(一)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。申办中介机构需具备开办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财产或经费;具备名称、组织机构、场所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(二)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,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,且未因犯妨害国(边)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。
(三)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;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未因犯妨害国(边)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。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、法律、财会人员。
(四)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,落实管理、责任人员。
(五)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,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。
(六)具备存有人民币75万元以上的备用金能力,能在其服务对象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,按协议予以赔偿